科技券(TVP)申請資格和流程指南

科技券(TVP)是香港創新科技署於2016年推出的一項計劃,旨在協助中小企業運用科技提升生產力並進行工作流程轉型。本文將分享申請科技券所需的申請資格、流程、所需文件以及供應商報價等實用資訊,以幫助有需求的企業做好準備。

企業或機構若欲申請 TVP,需滿足以下三個主要條件。 首先,必須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進行登記,或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公司,或是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其次,申請者不得為香港上市公司、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最後,申請時企業或機構在香港必須具有實質業務運作,且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這些條件是申請科技券的基本要求,請確保符合以上條件才能進行申請。

TVP申請流程分為六個階段。首先,申請人需準備所需文件,收集供應商的報價,並透過科技券計劃管理系統提交申請及附上文件。接著,創新科技署將核查申請人資格並進行初步評估,合格的申請將送交科技券計劃委員會評審。科技券計劃委員會會評估企業業務的相關性、預算和實施細節的合理性,並查核技術顧問或服務供應商的過往記錄。在需要時,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解釋或補充資料。申請成功獲批後,在項目開始之前,需與創新科技署簽署資助協議。申請者可以要求發放首期撥款,金額上限為項目資助額的25%。申請企業可以開展獲批的科技項目,項目需要在12個月內完成。若有對項目開始及完成日期、顧問、設備或預算等的修改需求,必須提交充分的理據並獲得創新科技署的書面批准。在科技項目完成後的兩個月內,需透過系統提交最終項目報告、最後成果報告以及每個支出項目的原始或複印收據。若獲批資金超過HK$5萬,則需要由合資格的獨立核數師向ITC提交經審核的開支報表。若獲批資金低於HK$5萬,申請企業需提交並宣布最終開支報表。當文件齊全後,創新科技署將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將安排發放核准的資助款項。

在獲得科技券申請批准後,申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項目需在12個月內完成。其次,為了領取資助款項,申請人需保存所有付款收據及記錄,確保所有支出和付款的支票及付款人的名稱與申請企業相同。此外,申請人必須預備充足的項目資金以順利開展項目。至於常見問題方面,科技券申請全年均可進行,並無截止日期。通常申請可在6個月內獲批,最快需時1個月。每名申請者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累計資助上限為HK$60萬。申請者只可以在同一時間提交一份科技券申請,完成之前獲批的項目及提交項目最終報告後,才可以提交新申請。創科署審核科技券申請時,會考慮申請項目與業務的相關性、預算和實施細節的合理性,以及有關顧問或服務提供者的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