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學:僱員病假的 4 個條件及計算方法

無論僱員再健康強壯,有時仍然會感到頭暈身㷫,需要請病假。在疫情下,如果僱員確診新冠肺炎或需要接受強制檢疫等情況,請病假的天數將會更長!作為僱主或人力資源部門,您對僱員病假的安排了解多少?如何計算薪酬?最多可以給予多少天病假?

只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僱員就有資格享有病假(根據法例稱為疾病津貼):

  • 僱員必須受僱於連續性合約。
  • 病假的天數必須連續不少於四天。
  • 僱員需要提供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 僱員必須已經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根據五分四病假的計算方式,如果僱員符合以上四個條件,將獲得疾病津貼。每日津貼金額將相當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前十二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日薪)的五分之四。如果僱員的受僱期不足十二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當僱員需要請病假時,其中一個必要條件是「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以下三種人士可以簽發醫生紙:於註冊醫務診所、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僱員診治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不同於醫生紙,到診紙僅會記錄到診日期及時間,並沒有建議病假日數,因此不能用作申請有薪病假。然而,懷孕僱員如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的每一天,可憑適當的醫生紙或到診紙請病假。在這種情況下,若僱員符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以及有足夠的有薪病假,其每日病假都可以享有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如何累積有薪病假?員工在受僱的首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受僱滿 12 個月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則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 120 天有薪病假。除了累積有薪病假外,僱主計算僱員病假的方法也很重要。

有薪病假共分為 2 類。第 1 類病假最多可累積 36 天,僱員申請時須附上醫生紙。如僱員前往接受產前檢查,則可以附上到診紙。36 天以外的病假則屬於第 2 類,最多可累積 84 天;如有需要,僱主可要求僱員出示醫生紙及由同一醫生所簽發的診斷及治療紀錄。透過適當的累積及申請方式,僱員可以合法享有有薪病假及疾病津貼。

當僱員需要請病假時,需要按法例計算病假津貼及有薪病假。以下是一個範例:

僱員 A 在 2021 年 11 月內放了 5 天病假,月薪為 HK$20,000,休息日屬有薪。
計算 A 在病假首日前 12 個月內賺取的薪金總額,即 HK$20,000 × 12 = HK$240,000
接著,計算 A 在這 12 個月期間放了總共 71 天全薪假期,包括 52 天休息日、12 天法定假日及 10 天年假。
由於 A 未曾因放假而獲支付少於100% 的薪金,因此在計算平均日薪時,須扣除的日子及金額均為「0」。
最後,計算 A 在病假首日前 12 個月內的平均日薪,即 (240,000 – 0) / (365 – 0) = HK$658
因此,A 獲得的 5 天疾病津貼為 HK$658 × 4/5 × 5 天 = HK$2,632

透過以上的計算方式,僱主可以合法計算僱員的病假津貼及有薪病假,確保僱員合法地獲得相應的福利。

病假與法定假期重疊的情況下,僱員不會享有病假。當有薪病假碰巧與法定假日重疊時,只要僱員在該假日可享有薪酬的情況下,僱主就不需要額外支付疾病津貼。舉例來說,假設僱員B需要請4天病假(從星期日到星期三),但由於星期日是有薪休息日,僱員B只能向僱主申請3天病假(從星期一到星期三),不符合《僱傭條例》連續4天病假的要求。因此,僱員B只能享受星期日的全薪,其他3天將被視為無薪病假。
無薪病假則沒有上限,不限制假期天數。只要僱員因身體不適需要請假並能出示醫生證明,僱主必須批准請假,但不需要支付僱員薪資。

當僱員因身體原因需要請病假時,除非僱員犯下嚴重不當行為需要立即解僱,否則僱主絕不得在僱員休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員工。違反相關規定的僱主將被視為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10萬元。勞工法例並未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僱員全薪病假薪資,但大部分僱主通常將每月1天全薪病假視為員工福利,以提高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和忠誠度。